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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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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學年度補助直轄市縣(市)政府辦理雙重特殊需求學生 發掘與輔導方案實施計畫

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處|

一、實施對象: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一者。

  1.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。
  2. 身心障礙學生,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,經家長或教師推薦,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(須檢附推薦評估表)。
  3. 資賦優異學生,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務,經家長或教師觀察,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(須檢附觀察評估表)

二、家長或教師要推薦請於12/21(三)備妥相關文件資料,送至輔導處特教組或資優組。

三、相關資料請查閱附件資料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2022-12-08
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1-05|

{{ $t('FEZ005') }} 340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