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. 宗 旨: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基金會),為 提昇並鼓勵心臟病童之德智體群美的發展,特設置本辦法。
二.公 告:本獎勵學金的頒發為一年一次,於每年的九月前刊登 公告於本基金會公開資訊並發函通知各合約醫院及學 校。
二. 申請日期: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截止。(以郵戳為憑,逾期 不受理)
四.申請資格: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 術治療的心臟病童。
五.申請手續: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,備齊所需之文件於9月30日前,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樓之 4。
六.獎勵學金金額:國民中學:新臺幣參仟元。
七.除發函通知得獎人外,將另行刊載於本基金會公開資訊以資徵信
與鼓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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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2025-06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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