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註冊組|
說明: |
一、 | 依據新竹縣政府110年8月24日府教學字第1103717166號函及111學年度「竹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」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。 |
二、 | 旨案自110學年度入學之國一新生始適用。 |
三、 | 均衡學習分項目積分換算方式如下: |
(一) | 以健體、藝術、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,4領域皆符合為15分。 |
(二) | 以健體、藝術、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,3領域符合為12分。 |
(三) | 以健體、藝術、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,僅2領域符合為8分。 |
(四) | 以健體、藝術、綜合及科技四項領域採計之各學期加總平均成績達60分以上者換算,僅1領域符合為4分。 |
四、 | 請務必公告週知並加強宣導,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。 |
{{ $t('FEZ003') }} 2021-09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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