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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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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「113學年度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補助案」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

{{ $t('FEZ002') }} 研發組|

說明:  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027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計畫,請依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。
(二)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,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,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。
(三) 延續性研究計畫,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(第○年),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。
(四)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,不得重複申請補助;倘計畫名稱相同,請加註113學年度,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。
(五)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。
三、 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,將申請計畫一式4份(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,切勿膠裝、釘裝)於113年4月30日(星期二)前免備文逕送本府審核彙整,逾期不予受理。
四、 未依旨揭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,不予審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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