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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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2日起開始徵件,請踴躍參加
說明:
一、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1月19日藝視字第 1110000281號函辦理。
二、參選資格:
(一)教師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、兼任 及退休教師,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 案學校之聘書。
(二)學生組: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
三、徵選組別與項目:
(一)教師組:
1、戲劇劇本-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
2、短篇小說
3、散文
4、詩詞-新詩
5、童話
(二)學生組:
1、戲劇劇本-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
2、短篇小說
3、散文
4、詩詞-新詩
四、注意事項:
獲本獎特優者,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,係指 同一項目而言;次屆即為次年。故不論隔年次
輪替徵賽之 「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」、「傳統戲劇劇本」同 屬戲劇劇本項下;「新
詩」、「古典詩詞」同屬詩詞項 下。
五、參選受理期間:
自111年3月2日起至111年4月13日截止,採取先線上報名
(網址:https://web.arte.gov.tw /philology/)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,截止日以郵戳為
憑。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。
六、收件地址:
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(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 路43號);聯絡電話:02-23110574分機25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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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2022-02-20
{{ $t('FEZ014') }} 2022-03-22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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