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輔導處|
若有符合選拔標準之學生,請師長推薦之,並於3/10前完成推薦書與同意書(請參閱附件檔)送輔導組。
選拔標準:
1.凡中華民國國民,設籍於臺、澎、金、馬地區,不分性別、年齡、職業,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,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,得為被推薦人。
2.被推薦人應具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,經證明屬實,足堪他人表率者:
(1)在日常生活中,盡力照顧父母、尊親屬,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。
(2)運用資源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、尊親屬,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。
(3)暖心陪伴父母、尊親屬,除照顧身體健康外,體貼其心理,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。
(4)其他特殊事蹟,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、尊親屬之作為,推廣至里鄰社區、團體互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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